实习记者 聂炜昌
周涛,80后,曾经是重庆一家广告公司职员。2007年,周涛先后办了两张信用卡,累计透支4.2万元。周涛没有在意,银行多次催收他也没有归还。直到2011年10月,周涛被江北警方立案调查,原因是涉嫌信用卡诈骗。
“我不知道欠信用卡的账不还是犯罪,我也确实还不起。”案件移交到江北检察院后,周涛这样说。原来,2010年,因为患上青光眼,周涛失明,失业,还失去了女朋友。周涛母亲也是盲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检察官对周涛的案件进行审查,认定周涛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也考虑到周涛的实际困难,积极为他申请法律援助。周涛的母亲卖掉了唯一的房产,偿还了债务。
今年3月,江北区检察院召开微罪不起诉听证会,听取了周涛本人、辩护人、银行、公安机关承办人的意见,对周涛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周涛失明以后情绪一直不稳定,今年6月份,检察官又专门请了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心理辅导。7月19日下午,检察官告诉我们,周涛正在学习盲人按摩,准备自食其力。
据江北区检察院介绍,为了切实维护盲、聋、哑等残疾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出台了《办理盲、聋、哑等残疾人犯罪案件配套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首先是社会调查机制。对于盲、聋、哑等残疾人犯罪嫌疑人,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员调查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性格特点等背景情况,最终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起诉的参考依据。
其次是法律援助机制。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将在第一时间为盲、聋、哑等残疾人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
最后是帮教扶持机制。为盲、聋、哑等残疾人犯罪嫌疑人适时商请心理咨询师,对于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将联系民政局、残联等单位或社会团体共同为其提供必要的资助。对不予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建立档案并实行帮教扶持。同时与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建立长效机制,为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及刑满释放的盲、聋、哑等残疾人搭建提高其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机会的平台。
该实施办法出台以来,江北区检察院为盲、聋、哑等残疾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件21件,商请心理咨询师为嫌疑人进行心理辅导案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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