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文婷
永川区吉安镇尖山村,以规模化的“梨园”出名,大多数农户都把自家的坡地改造成了大大小小的“梨园”。
为了保护村民的劳动成果,尖山村的村委会还设立了村规:《尖山村狮子岩村民小组梨子管理制度》,凡偷梨子者被抓住,按100元/个进行罚款。
去年7月22日晚8点,永川区小包工头万华和徒弟开着摩托车经过时,十分口渴,徒弟小杨走进了梨园。
酒后摘梨被逮住
万华今年41岁,是永川的一个小包工头。
去年7月22日晚8点,万华在永川吉安镇喝了酒,骑着摩托车,载着徒弟小杨,往尖山村方向开。
经过尖山村时,万华闻到风里有股新鲜梨果的味道,甘甜甘甜的。他把摩托车停下来,“我有点口渴,要不去摘点梨子解渴?”
小杨点点头。万华把车靠在路边,小杨一人进入梨园里,看见梨树上好多都结了果,巴掌大。过了一会儿,小杨听见一阵叫喊:快来抓贼娃子!有人偷梨子!
喊抓贼的,是梨园的主人兰平和儿子。小杨飞快地从梨园跑出来,跳上万华的摩托车,让万华赶紧开走。但兰平却紧跟上来,拦住了两个人。
双方发生了抓扯,不一会儿,村里七八个男子,将万华两个人团团围住。兰平的儿子,在自家的梨园里,搜出了一个袋子,袋子里装满了梨子。
村规:偷梨100元/个
听说村里有人偷梨,尖山村综治专干和村官,都来到了现场。
“走,我们到办公室去处理。”随后,万华师徒两人和兰平等人,都去了村办公室。兰平拿着在梨园发现的口袋,将梨子一个一个清点出来。“67个,不多不少!”兰平气愤地说,这些梨子还没有真正成熟。
综治专干蔡某拿着一份名为《尖山村狮子岩村民小组梨子管理制度》给万华看,上面写着:凡是偷梨子者被抓住,按100元/个进行罚款,按实际被盗数量计算。
他和村里签了调解协议:6000元
“不赔我们就报警!”兰平说,周围的村民也跟着附和。“我们抓住他时,他还想跑。”
万华算了算,67个梨子,就是6700元,太贵了。万华起初不同意。但通过村干做工作,双方最终协议6000元。“包含了梨子损失费和医疗费。”万华还当场给园主兰平道歉。在这份调解书上,还加盖了“尖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随后,万华的妻子赶紧去银行取了6000元现金,赔给了兰平。
8天后,他告上法院
“他们威胁我签的协议”
去年8月1日,万华找到吉安镇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与徒弟去偷梨子时,被兰平等人抓住,对他们二人进行殴打,还威胁他赔偿了6000元。
“被打还被赔偿6000元,梨子100元1个。”万华说,这个协议明显不公平。在咨询了律师后,万华把兰平告上了永川区法院,要求确认这份协议无效。
今年永川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人民调解效力纠纷”案。
法庭上,万华说,自己根本没有偷梨,是兰平诬赖他的。“我徒弟去梨园上厕所,兰平的儿子发现了就说我们偷了梨,还叫来村民追打我们。”
万华称,到了村办公室,兰平将他单独叫到不同的办公室里,对他进行语言和暴力的威胁,“迫不得已才签了这份协议的。”
万华的律师认为,这份协议是在胁迫下签订的,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并退还6000元。
被告反驳:
“既然是胁迫,为何当时不报警?”
被告兰平说,万华说的都不是事实。“这份协议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兰华说,当初万华偷了梨子,怕我们报警,自愿与我们签订了协议。
法庭上,兰平的代理律师还提出了两个疑问。
“既然被威逼,为何不报警?”律师说,如果当初万华是被村民用暴力威胁签订协议,为何在事发时,不让妻子报警?或者事后立即报警。而是等到事情过了8天后,才去公安机关报警?
“既然被威逼,为何妻子亲自把钱送至被告手中。”律师说,当天出事后,万华的妻子,也来到现场,参与了事情的处理。“她的妻子还去银行取了6000元钱,交给兰平。”
法院:协议符合公平原则
昨天,我们联系上审理此案的法官。法官说,这份协议中“村规”要求按100元/个来赔偿,原告作为有民事能力的人,明知100元/个梨子高于梨子价值本身和市场价格,但基于自身的过错,造成对方人身、财产受损,且原告本人愿意参照这个数额自愿对被告进行赔偿,是符合公平的原则的。
“原告称自己被胁迫,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并未举示被告欺诈、胁迫的相关证据。”法官说,在原告妻子去银行取钱过程中,完全有时间报警,但妻子并未报案。
法官说,这6000元的赔偿不仅包括了67个梨子的损失费,还包括了对被告的医疗费。“原告摘梨子本是违法行为,过错在先,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官说,为了尊重、弘扬社会公德,故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不应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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