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子麟
今年23岁的江苏人小周在重庆打工,专门挖地沟油卖给科技环保公司做肥皂。每天晚上,他都会开着自己的小长安面包车去挖地沟油。
2012年3月4日凌晨,小周和妻子王某到渝北三亚湾海鲜批发市场附近,打开了一个窨井盖。
这时,市场保安小刘和老蒋巡逻到了这里,小刘说要罚款,老蒋则要求小周留在现场等公司处理。
为了脱身,小周强行启动了车子,小刘从驾驶室窗户外伸手拉住了他的衣领。小周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开走。小刘摔倒后被车轮碾压,当场死亡。
6月25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将小周提起公诉,近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上,小周的辩护人认为小周是过失致人死亡,不是故意伤害。到底是过失,还是故意,小周作案时的主观故意只能靠现场细节来判断。
此案的关键证人老蒋出庭作了证。
“新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关键证人必须出庭。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对犯罪的惩罚,也利于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市检一分院检察官说,明年1月后像老蒋一样的证人出庭作证将变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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