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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谢银波 实习生 黄骋)加工地沟油处10倍罚款、私自处理每次罚2000元、未经许可收运餐厨垃圾罚5万……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将于8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罚”字当头,对违法处理地沟油的行为进行了严惩重罚,地沟油等有望从源头上得到遏制。
办法对提炼、加工地沟油的行为进行了严惩: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违反规定,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禁止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用于饲养畜禽。非因设备检修原因,并经市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直接填埋和焚烧处理。
餐厨垃圾分类管理“喊”了多年,可效果并不如意。办法对此实施了严格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中的,超过5公斤不足10公斤的,处以500元罚款,10公斤以上的,按每公斤处50元罚款。如果拒绝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能被罚2000元,如果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许可的企业收运,每次将处2000元罚款。
收运处理企业不按规定行事也将吃罚单,如果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用于饲养畜禽的餐厨垃圾超过1吨,或者直接填埋、焚烧处理的餐厨垃圾超过1吨,将处5000元罚款。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按所骗取金额5倍予以罚款。拒绝收运餐厨垃圾的,每查实一次处500元罚款。
办法还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理活动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再次被查处的,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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