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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再明
选择高层住户为侵害目标,采取攀爬入室的手段实施盗窃,在两个县流动作案。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6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杰、管友云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黄杰、管友云在湖南省桃江县、石门县两地流动作案,选择高层楼住户为作案目标,趁人夜间睡熟之机,采取攀爬、撬门、剪断卫生间防盗窗等手段进入多家住户、公司办公室,窃取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黄金首饰、现金、高档香烟和茶叶等财物。其中,黄杰先后盗窃10次,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管友云先后盗窃8次,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9.8万余元。案发后,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良好、其近亲属积极退赃,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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