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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2009年5月的一个上午,我正翻阅王某故意伤害案的批捕案件卷宗,这时传来了敲门声。随着我一声“请进”,进来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头发花白,满脸皱纹,身形伛偻。一进门老人突然就双膝一软,直直地跪倒在我面前。我一下就愣住了,从未想过会有人在我面前下跪,更何况还是一位比我父亲年纪都大的老人。
“求求你放过我儿子吧!”老人开口颤声说道。我赶紧把老人搀扶起来,请他坐好,给他倒上茶水。原来老人就是王某的父亲。王某因琐事和同事周某在工地上发生争执,周某先动手打了王某,吃了亏的王某不忿,在与周某扭打过程中随手捡了块砖头将周某头面部砸成了轻伤,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老人在得知儿子被刑事拘留后从山东老家匆匆赶来,想求检察机关放了他儿子,别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可怜天下父母心!”我给老人解释,“他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司法机关会考虑对他从轻处罚。”可老人在支付了周某的医药费后,已拿不出钱赔偿周某要求的2万元经济损失。其间老人几度哽咽,他想到老实本分的儿子,担心他在看守所挨饿受冻,甚至被人欺负。说着就又要给我下跪,我慌忙将他拉住,告诉他现在看守所都是规范管理、文明执法,王某不会挨饿受冻,更不会被欺负,并保证一定将他家的情况向领导汇报,请示能否对王某不予批准逮捕。我好说歹说,老人才勉强同意离去。
当时,针对外来未成年人涉罪的管护教育基地有了,但面向成年人的却还没有建成。王某已经20岁了,他尚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没有得到谅解,又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只能先批准逮捕。得知这个消息后,老人那满怀希望的脸上一下没了神采,根本不听我的解释就失望地离开了。看着老人那微驼的背影,我迫切地想为老人做点什么,但却不知从何做起。
第二天,我找到科室及分管领导求教如何处理此事。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领导决定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协调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快速审判,以求尽快办结,减少羁押时间。同时,我又联系被害人周某进行协调,使周某最终以一万元同老人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并出具了谅解书。后来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在判刑后不久即被刑满释放。
参加检察工作已是第五个年头了,这期间,老人苍老的、伛偻的身影时常会浮现在我脑海中,老人那一跪更是难以磨灭。或许,在老人的心目中,他把我们当成了“需要跪拜”的父母官,把司法机关当成了能给予他帮助的天与地。
老人的这一跪,时常提醒我不能忘记肩上的职责,公平正义不是一句口号,只有我们每一名承办人依法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让更多的百姓明白执法者不需要他们下跪。相反,当我们没有依法办案时,需要下跪的是我们。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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