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 通讯员尚贤军 邹宽斌 宋欣然
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等,其主要亮点如下:
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
《意见》对全省“十二五”期间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量化指标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70%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到85%;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并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社会保险广泛覆盖,基本实现企业职工应保尽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全覆盖,基层调解组织基本建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本完成;全省80%以上的企业、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劳务派遣20人以上要备案
《意见》就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提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制度,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报告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岗位申报制度。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或者占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总人数(包括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10%以上的,应当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从源头上防控劳务派遣的滥用。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人社部门、工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劳务派遣单位,坚决纠正虚假派遣、变相自我派遣和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依法查处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的违法行为。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透明化
《意见》在强调企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就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提出了具体办法。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等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合理确定高管人员收入和普通职工收入的比例,提高国有企业收入分配透明度,明确要求人社部门要履行职责,会同组织、纪检、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政策,并对其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工资分配调控的作用。
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这将进一步增强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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