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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改征试点范围,由目前的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记者获悉,市财政局尚未接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改革申请的正式批复,具体“营改增”试点的实施细节还需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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