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来自网络。)
东莞交警部门表示此前石碣镇问题已解决 目前绝无此现象
本报讯 (记者代希奎)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审计发现,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不利于“电子眼”的公益性管理。报道提到,2006年石碣镇内的电子眼,是由石碣镇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投资和管理的,违章记录和通知都由企业负责,引发质疑后被叫停。
昨日,东莞市交警支队回应称,此前石碣镇出现的社会资金投资电子眼问题,已按照省公安厅“限期回购,理清产权”的要求,早已全部归属政府。而审计发现的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东莞并不在此列,东莞的电子眼全部由市镇财政出资建设,不存在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情况。
东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包括镇)共有1051套摄像头,市区范围(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共四个区)全部统一由市财政出资建设,镇街统一由镇财政出资建设。具体是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确定建设方,建成后进行验收。道路摄像头没有私人公司出资建设。交警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至于报道中提及的此前有私人承包公司可从违章罚款里分成的说法,交警部门也明确回应,“绝无此现象”,现在东莞早已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电子警察”罚款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所有的罚没收入实施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
据介绍,违章处罚的过程是,由电子摄像头提供执法依据后,进电子平台,电子平台出违法行为数据,电脑开罚单寄给违章者,违章者去指定的银行交罚款。银行再反馈电子平台已交款,电子平台显示处罚完毕,双方并无利益交集。
东莞市范围内所有“电子警察”罚款实行委托银行代收。东莞市财政委托工商银行及东莞银行全市任何一个网点代收“电子警察”罚款,并由代收银行按月将罚款全额划入市财政专户。
东莞交警支队宣传科还表示,东莞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执行。在抓拍时设定上浮值为10公里,对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的,实施警告教育,不进行罚款。例如限速80公里/小时的路段,实际抓拍值为90公里/小时以上才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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