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昨再过堂 法院认定其挪用资金1亿 受贿2510万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昨日下午,佛山中院对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郑年胜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郑年胜犯挪用资金罪(挪用1亿)、受贿罪(受贿2510万,其中250万未遂),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年胜当庭表示不服,并称其写的三四万字的说明,法官“根本没看”。
最大争议,1亿元巨款的认定。去年3月,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沿海公司)拿出三亿资金,与佛山名镇功能区管委会约定共管该资金,用于“三旧改造”项目等工作。同年5月9日,兼任管委会主任的郑年胜与时任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的刘铁兵(另案处理)合谋,通过管委会将1亿元资金解除共管,以谋取非法利益。
昨日,佛山中院就认定,该1亿元由双方合作协议的共管款项变更为沿海公司的私人款项,郑年胜挪用的1亿元并非公款,而是沿海公司的私人款项。
主动索贿,开口就要1200万。郑年胜总共被起诉三宗受贿事实,从各名行贿人的证言可发现,郑年胜每次都是主动索贿。在第一宗受贿案中,他就向对方提出要赞助他一些钱用来买陶瓷。问及要多少时,他一下便提出了1200万元。
生活奢华,坐拥七处房产、300万养情妇。在检察机关提供的扣押清单中,包括了郑年胜的七处房产,在佛山的共有六处,其中地处顺德的五处房产,均是当地数一数二的高档楼盘。被扣押的房产还有一处位于成都,此外被扣押的还有一辆川牌的豪车。为什么郑年胜会在成都购置房产和名车呢?原来,他曾在成都包养了情人唐某书。
唐某书称,郑年胜共给她300多万元,她用240多万元买了房子和车。有50万元是郑年胜要她给他生孩子时给的。其中,郑年胜每个月还给她8000~10000元的生活费并常会给她买一些翡翠饰品。
因退赃等情节判死缓
据了解,郑年胜在被“双规”期间,坦白交代了其向郑某、叶某索贿的事实。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郑年胜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及受贿罪。法院同时说明:郑年胜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其受贿郑某1200万元、叶某900万元的事实,有坦白表现;本案已扣押郑年胜的大量相关财物,且郑年胜表示愿意予以退赔;郑年胜归案后能供述其罪行。此外,郑年胜犯受贿罪中有250万元属犯罪未遂,对该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据此,佛山中院一审认定郑年胜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