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
上次报道索引
时间:2012年7月25日版次:A20《佛山新闻》
题目:《企业:中标后被指不够格 招投标条件“量身定做”?》
本报讯 (记者张涨)昨日本报报道了禅城区“教育新装备”工程中标企业被废标事件,涉事企业公开质疑采购中心废标不合程序。昨日,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本报给出了书面回复称为何中标之后才被废标,是因为公示期间有企业质疑,而根据查证后,认定友利华确实不符合资格。对于此种解释,友利华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无法接受,并称在继续投诉的同时,还将起诉采购中心。
回应:资格审查可贯穿整个采购活动
昨日,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给出了该事件的书面回应。回应称,友利华公司报名参加了投标,“但可以报名参加电子反拍并不意味着其一定符合电子反拍的资格要求。”采购中心称,根据相关法规,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而且这种审查可以贯穿整个采购活动,“即成交候选人的资格必须是在无争议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最终的成交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
而根据采购条件要求,其中一条是“投标人必须是刀片服务器制造商,或获此制造商直接认定的合法代理商,且其经销代理范围覆盖佛山区域”。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在中标前友利华公司持有的授权证明被认为符合这条规定,但在公示期间经投诉后查证,认定其资质与采购要求不符,因此决定废标。”
进展:友利华拟与采购中心对簿公堂
据透露,质疑的焦点指向友利华并非“制造商直接认定的合法代理商”。而除了供应商有疑问外,甚至制造商也有书面材料给采购中心,认为友利华公司的代理资格存疑。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友利华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对于采购中心的解释他表示不能接受。他坦承,友利华的代理授权是制造商的经销商签发的,“我们的确是制造商的二级代理商,但采购条件中并没有写明一定要一级代理商,而且据我所知另外三家参加投标的企业,也都不是一级代理商。”李先生称,目前还在继续投诉,并已联系了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