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维澈 通讯员赖海连)苏某从某地产公司售楼部离职后,仍以其可以帮忙操作旧业主介绍新买家,而获取介绍费及低价内部认购楼花、炒卖楼花等方式,骗取黎某等12名被害人投资款近320万元。昨日,记者从三乡警方获悉,该分局侦破的一起涉案金额近320万元的诈骗案已经判决,犯罪嫌疑人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离职仍谎称为公司主管
据介绍,苏某曾是中山市某大型房地产公司的售楼部的工作人员,2008年6月从该公司离职。离职后,其仍然对外谎称自己是该公司销售主管。
2009年7月起,苏某虚构其可以帮忙操作旧业主介绍新买家获取介绍费及低价内部认购楼花、炒卖楼花等方式,骗取黎某等12名被害人投资款近320万元。
据介绍,在此期间,当中几名被害人曾经从苏某手里获得过四五万元的“利润”,但是12名被害人均没有收回5万至58万不等的投资款。2011年1月,被害人黎某到三乡公安分局报案。
三乡警方接报后,对案件高度重视,组建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办。同年3月,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和调查取证,在中山市西区某酒店将苏某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