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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人人成公民记者 专家:警惕虚假民意充斥网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6日07:24  正义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热点问题和案件让民意沸腾。然而,社会公众、网民对于一些问题的看法与法律人并不一致,似乎呈现出网意、民意、公意与法意的径庭之分。如何看待这四者的区别,以及四者对司法活动有着怎样的影响?《检察日报》理论部、正义网于7月24日举办“网意、民意、公意与法意”学术研讨会。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到来,网络为信息传递与交流畅通丰富了路径,通过网络社区、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工具,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成为“公民记者”,自由进行意见表达。网意、民意、公意、法意云集,令人“意”乱情迷。

  众声喧哗中谁能代表公意?司法又该如何应对网意、回应民意、顺应公意?7月24日,《检察日报》理论部与正义网联合举办“网意、民意、公意与法意学术研讨会”,邀请专家共同研讨。

  ■多元意见表达:从网意到民意的距离有多远

  “网意”、“民意”、“公意”都属于我们所谈的“公共舆论”。网意是通过网络表达、呈现的民意或者公共意见。民意是指民众意见,与官方意见相对称。公意的全称是“公共意见”。法意是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属于专业领域人士的基于专业背景、特定职业的意见。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试图厘清不同的意见表达形式的概念,为研讨设定含义明确的基本范畴。

  那么,网意能否等于民意?网意又是如何形成的?

  据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钱贤良介绍,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基于庞大的网民群体,他认为,从整体意义上说,网络上的民意是可以基本上等同于“民意”,也能在非常高的程度上代表着着眼于公共利益的“公意”。

  而张建伟则认为,网意属于民意的一部分,至于是否能够全面代表民意,取决于上网表达人群的年龄结构、身份结构、性别结构等因素。上网积极表达的主要是年轻人,网意就呈现出年轻人的公共意见,但不代表这个社会的整体意见。

  “网络民意并不必然代表民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志刚提醒,应该警惕一种虚假“网络民意”现象充斥网络空间。一方面,习惯于网上冲浪和发表意见的群体特征是相对固定的,能否代言社会各个阶层值得思考。另一方面,网意和民意不是简单的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网意是网络所表现出的民意,并不代表民意。因此,如果司法过程中将网意抬得过高,不利于审判的公正,甚至可能会使司法沦为网络时代“民意”的奴隶。

  ■博弈与契合:民意与法意之间不必泾渭分明

  民意朴素而感性,法意深刻而理性。在复杂多变的司法个案中,民意与法意无可避免地发生冲突。

  于志刚分析,个案中民意与法意的冲突,根源在于民众对于法律案件的认识更多地夹杂了个人好恶,更多地属于感性的认识;而法意作为法律规则的内涵与原理,有着确定性、稳定性和客观性,对待同类案件可以“因事而异”,但民意对待同类案件往往是“因人而异”。

  因此,如果在法意和民意的天平上过度倒向“民意”一方,在司法中掺杂着“因人而异”的民意评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理念无疑将遭受严峻挑战。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检察长张金海从司法实务部门的角度,对网意、民意等公众意见表达进行分析。他从社会学的视角考量公众意见表达的六个特征,并提出司法机关在处理事情和案件时,在面对网意、民意、公意的时候始终要保持反思的态度。

  然而,网意、民意并非下山猛虎,不宜过分排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认为,即使存在民意真假难辨的现实困境,应引起我们的警惕,但是却不构成恐惧、厌恶甚至杜绝民意的理由。

  于志刚认为,法意与民意可以理性契合,因为法也容情,民意可以为法官论证判决的正当性提供重要的社会心理支持,即民意是法意的社会公信力基石。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没有民情的权威就不可能建立自由的权威。”

  ■引导与疏导:重视民意对法意的公信基石作用

  厉王止谤,道路以目。民意堵不如疏,古今皆同。在司法领域,特别是刑事司法领域,民意与法意之间的牵绊历久弥深。

  张建伟、于志刚都认为,如果司法裁判背离常识、常情、常理,背离社会的情感,则必然引发非议。张建伟进一步提出,在民意与法意的博弈中,真理往往站在民意一边,如在“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个案中,民意获得了胜利。

  “司法不公的一些受害人,将舆论(包括网络民意)当做一种救济渠道,一根有可能救溺的稻草。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及其负载的舆论都发挥了第四权力的作用。这一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张建伟说。

  “公意有两种解读,一是公共意见,一是公权力的意志(官方意见)。”《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从“公权力的意志”出发,提出公意应引导和疏导网意、民意,这也是完善公共管理的手段和办法。在此意义上,网意、民意最终需要上升为公意,进而在坚持法意基础上正确作出回应。

  张金海建议,作为法律人对待公共意见的正确态度应是,“观网意,参民意,重公意,执法意”。

  于志刚提出,法意格外强调“看得见的正义”,追求程序正义。然而老百姓需要看见、感知和追求的恰是实体正义。引导和疏导民意,关键是搭建沟通实体正义与民意认可之间的桥梁,将实体正义也变为看得见的正义。

  因此,保持司法程序公开、透明,坚持判决释法说理,实现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对于塑造国人法律信仰、夯实司法公信基石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研讨会的详细内容请见正义网http://www.jcr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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