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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5万元 凉州区安监局长获刑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田万宝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张振国)凉州区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武威市凉州区安监局原局长田万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万元一案作出判决,判被告人田万宝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二审法院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被告人田万宝,原系武威市凉州区安监局局长,因挪用公款案于2011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2012年1月9日被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武威市凉州区安监局决定关闭武威市凉州区金山乡金山村小口子煤矿、武威市大口子煤矿照面山井、武威市凉州区崖湾村小口子煤矿。根据文件精神,矿主董礼年关闭了自己承包经营的武威市凉州区金山乡金山村小口子煤矿。
2010年8月,凉州区财政局、安监局决定对已经关闭的武威市凉州区金山乡金山村小口子煤矿给予补助资金75万元。期间,凉州区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陈积德、徐开祥、田万宝共同商议,决定向关闭的三家煤矿在发放补助中每矿收取现金50000元。之后,董礼年在向凉州区安监局申请拨付补助款过程中,与前任凉州区安监局局长陈积德及被告人田万宝商定从该款中提取5万元作为安监局的购车补助款。
凉州区安监局分别于2011年6月10日、6月24日、8月19日以每笔25万元将共计75万元补助款拨付给董礼年。同年6月24日董礼年从拨付的补偿款中提取了300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田万宝,紧接着,8月15日董礼年再次支取200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田万宝。被告人两次收取董礼年上缴安监局的现金50000元后私自保存。2011年8月15日,被告人田万宝将从董礼年处收取的现金50000元借给妻弟用于工程开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万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公款50000元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性活动,数额较大。其犯罪的主观目的是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客观上实施了将公款借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被告人田万宝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鉴于被告人田万宝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凉州区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被告人田万宝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近日在二审过程中,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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