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26日讯(通讯员 刘亮)陈某在姨夫家吃晚餐,喝了近4两白酒,驾摩托车回家途中刹车不及撞上行人彭某致其当场死亡,经检测陈某酒精含量为132.0mg/100ml,属醉酒驾驶。7月26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陈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现年44岁的陈某系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4月21日晚7时许,陈某来到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老街的姨夫家吃晚餐,两人开了瓶白酒,陈某喝了近两杯酒。饭后休息了一会,陈某于当晚8时40分许骑摩托车由清水塘沿建设路往株洲市荷塘区方向回家。
当晚21时许,当陈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杉木塘五金机电市场门口路段时,一辆白色小车转弯,后面一行人彭某紧跟着从五金机电市场往对面马路横行,陈某刹车不及,摩托车的左侧保险杠与彭某相撞,彭某倒地后不省人事。
事发后,经群众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到场医生确认受害人彭某已当场死亡,陈某也在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0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彭某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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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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