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庄清煌 强振超 “在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设立公立医院派驻医务室,是执法规范化的一项创新,既方便在押人员就医,又体现了政府保障人权和人性化的执法理念,解决了长期困扰监所医疗工作的难题。”7月24日,“全国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现场会”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大力推行该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社会化创新的成功做法。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福建省公安监所基础设施总体滞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2010年前,福建71个看守所中有21个没有医生,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91个行政监管场所更是处境堪忧,83家行政场所没有专职医生,缺医少医造成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时,得不到及时救治、处置,直接影响监管稳定。
为了彻底改变公安监管场所医疗体系相对落后的面貌,保障被监管人员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从2009年开始,福建省公安厅在全省监管场所大力推进医疗社会化改革。201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公安厅与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从此,公安监所医疗社会化改革在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全面铺开。
经过3年改革,如今福建71个看守所全部设立了地方医院驻所医务室,设置率达到100%。全省看守所医生由2010年的143人增加到目前的262人,其中地方医院派驻医务人员达到172人,实现了每个看守所都有1名以上医生。
此外,福建还先后投入2245万元人民币用于驻所医务室建设、改造,并为21个关押量500人以上的中型看守所配备“B超、胸透、血常规、心电图”等医疗设备,有效缓解了监所医务人员不足的问题,监所医疗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地方医疗机构驻监所医务室开展医疗服务后,保证了被监管人员小病不出所、急病能够及时处置。”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0年以来,全省看守所驻所医务室累计接诊患病被监管人员30万人次,抢救危重病患者603人次,预防在押人员病亡468多人次,监所执法效能和安全系数明显增强。同时,全省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所外就医人数同比下降60%,住院治疗费用同比下降70%,既减轻了资金负担,又节省了押解监护警力,监管工作社会效果明显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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