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已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从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从无法可依到法律部门齐全,从经历挫折、倒退到加快立法步伐……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步一步得以构建。
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除通过了现行宪法外,还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14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921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
法律确立规则,法律规范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各项法律相适应,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大量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为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历史赋予的使命光荣艰巨,人民的期待殷切厚重。立法工作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必将以新的成绩,为实现“十二五”规划蓝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证,作出新的贡献。新华社记者 陈菲 刘奕湛 罗争光(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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