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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湖晨刊讯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规定从今年起至2015年底,对年应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悉,巢湖经开区有160户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优惠税额预计达10万元。
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据巢湖经开区国税局负责人介绍,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0—2011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此基础上,可以同时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此次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又扩大了优惠范围: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巢湖经开区国税局负责人表示,这次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小微企业减负效果更加明显、很直接,意义尤为重大。如一小型工业企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5.5万元,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1万元。如按新规定只要缴纳0.55万元,税收负担下降了50%。(汪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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