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据新华社电,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一份文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这份文件明确,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此外在对见义勇为人员基本合法权益的全方位保护方面,文件也提出了比较完善的保护措施。
文件还指出,在医疗方面,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见义勇为人员优先救治。在就业方面,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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