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7月26日电(林浩)7月26日,广西命名南宁市中级法院、柳州市中级法院、罗城县人民法院等28个法院为广西首批“阳光司法”示范单位,希望以此提升“阳光司法”的社会效果,推动“阳光司法”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
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介绍,这28个被命名的法院是经逐级遴选、考核、公示产生的,它们在立案、庭审、执行、文书、听证、审务公开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促进了司法审判的公正透明。
中共广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表示,广西各级法院要不断推出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大力推行司法公开,方便群众诉讼,推进解决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突出问题,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到基层,着力提高基层法院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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