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然玉
近日有网友爆料,2009年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曾以政府公文的形式,要求各有关单位,对2004年11月11日前该县机关事业单位61名被判处缓刑期满后的人员重新安置。他们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刑满被重新安排工作后,有些根本不到新单位上班,纯属吃空饷。当地政府回应,此举有政策依据。
“奇闻”之荒诞,不曾随时光流逝淡去丝毫。尽管是3年前的旧事,于今回望也还叫人咋舌。更为触痛人心的是,那被要求关照、安置的数十官员,时至今日,竟又陷入了疑似“吃空饷”的舆论漩涡之中。从幕起到高潮,围观前因后果的种种,大可用“旧伤未愈,还添新痛”,来概述世人的纠结感受。我们再一次确信,无彻底的纠错、无系统的惩戒,败德者定会将败德演绎成一种习惯……
虽然挑衅公众底线,可阜宁相关部门仍能拿出冠冕堂皇的解释:按照规定,2004年11月11日前的判刑人员,“可以”不予以解聘和辞退——这显然利用了规则的漏洞。“法律”、“规范”等,唯有事先告知才具正义性,所以2004年11月11日颁布的“新规”,依理自然不适用“之前的事情”。
刑满官员入编,或许有其发生的逻辑:在官场上,一贯存在或强或弱的“相护传统”,所谓同侪之谊、旧部之情,不时成为制造诡谲景象的潜在能量。因而,刑满的官员也能在庇护伞下,享到“特别的关照”。阜宁“61名缓刑官员”,受到专门优待,或因畸形的念旧情结太强;或因当地的治理格局已经板结化,导致旧人难退、新人难进。
不管真相如何,离奇的一幕,已经发生。那么可以料想,充斥着身家不清的雇员,阜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定会失去作为公权部门当有的“道德纯度”。毕竟过去,至少纸面与口头上,公职机构在排斥有身份污点者进入——一旦,这种基于体面的“自我净化”被丢弃一旁,无疑开启了个体腐化转为群体共朽的过程。
绝非歧视缓刑人员,即便是重犯刑满释放,也是和你我一样的清白公民。同样的,并不是说,有犯罪前科的人群,就必须永被官场拒绝。问题只是,他们“二次复官”的过程,必须以参加统一选拔、经历平等竞争为前提。那种获益于并不光彩的为官履历,借助“政府公文”的强力推动,才得以“重操旧业”的复官逻辑,太令人不解和遗憾。
试问,一个千军万马考公务员的时代,已被证明存在道德弱点,已经铸成职务错误的人,为何反倒有被优先录用的权利?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