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东莞8月1日电 (记者 古伟平 通讯员 黄婉霞)今日,记者从东莞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广东将在全国率先试行“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而首个“试验田”落户东莞。今后,在东莞,小区或写字楼电梯若发生安全事故,市民可第一时间找物管赔付。
根据新规定,今后不管电梯事故是谁造成的,使用权者都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率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之后,电梯的“使用权者”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
据悉,为解决首付使用权者“赔不起”的问题,满足消费者赔偿到位的需求,新监管方案里提出引入电梯安全保险制度。记者了解到,根据平安保险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方案,每台电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每台电梯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张保单年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