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孩李舒舒在1岁女童雯雯即将被撞的危难关头,挺身而出将她推开,最后两人不幸双双遭碾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称,李舒舒应在这起事故中负25%的责任。网友对此事的讨论帖已经超过万条,8月2日,顺德交警在官方微博中此事进行了回应:“社会正气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这二者貌似对立实则统一。”(8月3日《广州日报》)
李舒舒救下1岁女童被认责,消息如重磅抨击公众心,顺德交警第一时间出来回应,也正是基于汹涌的民意表达,而采取的正面解释举动。存异议的网友们言辞激烈,剑指一点——见义勇为却被认责,于情有些冰冷。而依法办事的交警似乎显得“不近人情”,继续坚持判定结果,微博互动也貌似在和民意"针锋相对"而水火不容。一时间,人情法律碰撞出了异样的火花。
其实,救人和担责,情法碰撞但并非对立的两面。某些质疑网友之所以大动肝火跳高讨伐,是不小心将“见义勇为”和“交通法规”混到了一个锅里端详,将两者看成了事情的AB面,认为:有了A,B就可以淡化;严格执行B,让A显得人情味不足。实际上,A就是A,B就是B,法律和人情不能混为一谈。故而说,李舒舒见义勇为,值得尊敬,当提倡和推崇,从人情角度不追其法责,虽符合不少公众心理,可这一切却又让法律陷入漩涡——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行人是不允许进入机动车道的,一旦引起意外,按照法律可能被追责。这,也正是顺德交警回应的依据所在。毕竟,仅从严格执法角度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责任是谁的就是谁的,和主体无关,只与实际伤害有关。
救人和担责,是两个不同的面。网友们希望法律更人性化一些与严格执法,形式上有冲突,但并非矛盾的对立。人性化,没错,可人性化到点子上,更重要。对李舒舒弘扬正气的见义勇为行为,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该在物质和精神上重奖,同时让其享受相应抚恤,不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这既是执行规定,更是人性化。而对于其违反交通法,可以理解,但不能视而不见,否则对同样担责的机动车司机又有失公平。
法律人性化,忌讳错位。正像时评人曹林在文章中讲的一经典案例:一穷困潦倒孝子,为凑患重病母亲治病钱铤而走险抢劫,从人性化角度看,法律该因其孝心而从轻处理吗?很显然,法律人性化,不该用在“免责”上,而是既依法惩罚孝子,同时让病母得到社会公共保障上,这才是真正的人性化。再如,最近引热议的下岗10年的廖丹,为救尿毒症妻子,盖假章骗医院治疗费17万余元,铁汉柔情感动万千人,网友们纷纷捐款希望他能退赔获得轻判,但法律似乎很“冰冷”,并未网开一面。原因就是,真正人性化不是让违法的廖丹免责,而该体现在关心廖丹妻子的保障之上。
西谚云:让凯撒的归凯撒,让上帝的归上帝。从“见义勇为女孩被认定担责”看社会公平和正义,尚需“让人情的归人情,让法律的归法律”精神在公众心中涤荡传播。
[稿源:红网]
[作者:姜春康]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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