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全国全面启动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昨日,卫生部发布《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8月2日《新京报》)
出现在医疗领域,“红包”是一个被严重污名化的词语。7月25日,人民网就曾刊发了“医生退回红包被患者家属打破头”的新闻,咄咄怪事不仅反映出“红包”在医疗领域的泛滥,更表明:当“红包”成为医疗的一部分时,正常的医疗秩序、医德、医患互信都将不复存在。在这个角度上,启动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拒绝“红包”双向签字不乏积极意义。但更值得思考的是:仅靠一纸协议,能否达到拒绝“红包”、树立医院廉洁风尚的目的?
事实上,这也是这项政策最大的争议点。启动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不错,但到底该如何具体实施?靠一纸协议明显不够。因为,拒绝“红包”协议本质上依然是“道德自律”,这跟社会主流从道德层面呼吁医疗工作者要廉洁自律、通过社会舆论来引导医疗廉洁风尚并无本质区别。而且,在拒绝“红包”协议不具明确约束力的背景下,协议这一形式恐怕连“标”都治不了。
金钱从来不应该成为医疗领域的焦点,“红包”无疑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在这个角度上,“红包”产生的根本原因,依然是医药不分离、药价水分过多,从而,医疗工作者的收入成为了“不可控”、“不可言”的东西。因此,拒绝“红包”的关键是深层次的医疗体制改革。没有这些深层次的功夫,流于表面、毫无约束力的拒收“红包”协议,自然连“标”都治不了。
当然,如果是作为一项与深层次医疗改革同时进行的,渐进性的政策努力,拒绝“红包”协议也并非一无是处。但这时候就需要做到——最大程度地赋予这项协议“约束力”,除了在政策层面规定签订协议后的主体需要做到拒绝“红包”,还要给出违反了协议、参与了“红包”后的惩处措施。最好,在增强其约束力的同时,也引入更多的社会监督,只有形成抵制“红包”的合力,才能有效地抵制红包,净化医疗环境。
至此,拒绝“红包”协议很大程度上为医疗改革提供了一个契机——通过深层次的医疗改革净化医疗空气、提高医院廉洁自律度,从而消除“红包”现象。而在这份契机的背后,则是民众对于医疗环境改善的深切期待。
[稿源:红网]
[作者:郭杨阳]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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