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宋某去邻居家偷东西,不仅一无所获,而且还被女主人逮了个正着。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当他拿出1400元钱给女主人试图私了时,女主人却坐地起价,从他那里敲诈走了8750元钱。8月1日,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女主人张某提起了公诉。(8月3日《三秦都市报》)
对于这样一条处处亮点的新闻,其实无需过多评论,但笔者还是忍不住要提出以下疑问。
第一,宋某作为小偷,是新手么?否则他怎么会选择邻居下手?都说兔子不吃窝边草,选择邻居下手更是不明智。一来容易被熟人认出,风险极高;二来万一行踪败露,被众人逮住狂揍一顿,等打开灯才发现脸上的手印全都是自己家儿子的,情何以堪?三来若小偷的身份传出去,方圆百里就无你容身之处了,而且还连累了家人要背负贼窝的罪名,实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四来此等不明智的做法若在小偷界传开,严重败坏了小偷的职业道德,从此再想在小偷圈混,已无可能。
第二,宋某难道没有做职业规划么?据报道,“张某从外面归来,刚走到门口迎面碰到了一个男子,对方神情慌张。在张某逼问下,宋某承认自己是去她屋里偷东西的”。从报道即可看出,宋某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是极度失败了,属于自我认识不足型。因为作为小偷,他的不淡定让笔者很蛋疼。他难道不知道小偷的入门规则是“一脸无辜不吭不语软泡硬磨死不承认”么?一遇到人就神情慌张,这不是告诉别人你就是小偷么?由此,我们应汲取教训,无论做哪一行,认清自己的能力和缺点,从而制定适合的职业规划是如此重要。
第三,宋某做小偷是心理问题?从报道中可看出,宋某被发现后,立即拿出1400元钱给女主人试图私了,而且,当女主人坐地起价,宋某又去银行取8750给了张某。由此看出,宋某的经济状况,即使不算富裕,也算充足型了,至少比约个会都要借钱的广大屌丝要好嘛。既然宋某经济尚算宽裕,为何要沦落至做小偷?而你要说这些钱是他盗窃得来,可根据以上分析,宋某能有此能力么?所以,笔者猜测,宋某做小偷会不会是心理问题,他就想做小偷,满足自己的空虚寂寞冷?
第四,张某难道不知道敲诈勒索罪比盗窃罪更重么?再说了,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何必得理不饶人呢?警方都常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宋某事迹败露,都已经不是坦白,而是快翻白眼了,你还要坐地起价,如此行为,实在是尤劣于盗贼。况且,若张某实在要惩处宋某,也应该报警,让警方依法处置,而不是以诈压盗。希望张某能对此好好反思,多给自己普法。
最后,总结一句:小偷诚可恶,勒索罪更高。
[稿源:红网]
[作者:李剑浩]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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