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中新社电 21岁的男子覃某某在三亚骑摩托车拉客之际,将乘坐其摩托车的妇女拉到偏僻地段或在偏僻地段发现单独的妇女,采取掐脖子、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奸妇女,后又抢劫受害人财物,半年时间疯狂作案10起。2日,覃某某因犯强奸、抢劫罪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0年11月17日凌晨5时30分左右,覃某某途经鹿回头小洲岛工地小桥时,看见被害女子莫某某,就问其要不要坐车。莫某某未同意,覃某某却从后面跟了上来,莫某某发现后一边跑一边叫“救命”。覃某某抓到莫某某后,用右手捂住莫某某的嘴巴,左手掐脖子,将莫某某往路边的草丛里拽。覃某某强奸得逞后,抢走莫某某1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此后,短短半年时间,三亚市区有10名女子遭覃某某实施强奸抢劫。2011年5月1日,覃某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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