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没成立,公共收益物业说了算;有了业委会,公共收益的账也未必算得清清白白……
连日来,本报聚焦“小区公共收益”的报道激起千层浪,众多业主关注本报报道,开始关注属于“自己的钱”,并来电询问对“小区公共收益”如何查账。
昨天,记者寻访汉阳、洪山等三个小区发现,大多数小区业主不清楚自家小区公共收益是多少,用在了哪里。如何理清这笔糊涂账?资深房产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军提出了相关建议。
类型一:不清不楚型
没有业委会
公共收益物业说了算
标本小区:汉阳区十里华府小区
“没听说过,我们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也从来没有公示过什么公共收益的账。”昨天,记者来到汉阳区十里华府小区,采访了一位孟阿姨。
孟阿姨说,她2009年10月入住小区,3年来也曾有居民提议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因为有房产证的业主没有达到规定比例而作罢。这期间,小区的事情,业主们从来没有做过主,“小区换了物业公司,我们都不知情。”
至于应该公示的公共收益,孟阿姨表示从来都没有看到过。
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处,工作人员说因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所以没有人询问过这方面的问题。
十里华府小区地处王家湾商圈,共有居民500余户,小区里车辆不少,楼道电梯里也布有广告。据其所属百灵社区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已成立,顺利的话三个月后就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到时候就可以与物业公司交涉关于公共收益的问题。
不过,小区一位业主不无担忧:3年时间,小区公共收益不是小数。物业到底收取了多少公共收益,业主们连账都不清楚,想如数收回很难。
【律师说法】
付军律师认为,房管等部门应当切实、高效地履行职责,积极支持业委会的成立,可以通过印制告知单、流程图等予以引导和帮助。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物业公司应当如实、详尽地公布公共收益,否则业主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由房管部门进行督查。
类型二:约定包干型
小区建成10年
每月公共收益2000元
标本小区:洪山区虹旗花园
“小区建成了10年,每个月仅有2000元的办公经费。”前天,住在洪山区虹旗花园的业主赵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小区住了10年,从未见物业公司公示小区公共收益使用情况。即便是2009年,小区业委会成立后,这一状况并未得到改变。
虹旗花园小区有760户业主。2009年,小区业委会成立。业委会马主任说,业委会当初引进武汉星熠物业公司时,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物业公司每月收取一辆车70元的停车费,这个费用归物业公司所有,用于完善小区配套和维修。仅返还部分电梯广告费作为业委会的办公经费。
有业主提出质疑,小区有近300辆车,一年光停车费就有近25万元。停车位设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其所收取的停车费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武汉星熠物业公司负责人李成艳说,这70元停车费,是武汉市物价局核准的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属物业公司车辆服务费,而不是归业主所有。因物业公司当初与业委会约定的是公共收益包干制,每月返还2000元,作为业委会的办公经费,所以物业公司无需向业主作公示。
【律师说法】
付军律师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营利性企业,可以与业委会约定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但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侵占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
但若业主希望作主小区公共收益,保障收益得到充分透明的使用,业委会可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按比例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分配。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业委会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小区公共条件和环境或用作其他。
类型三:惠及民生型
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发物资
标本小区:洪山区华城广场小区
“4月24日,业委会采购了福达坊食用油1152桶,作为小区福利发放给业主。本次活动支出51840元。”
在华城广场小区的“公告”档案里,2010年6月6日的一份“业主公共权益金支出公告”显示:解决业主可视对讲系统的各类故障,支出20250元;维修电梯支出,3921元……
华城广场小区有1413户,建成有6年时间。业委会主任柳长喜今年64岁,是名退休干部。他喜欢看报纸,对《物权法》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了解较多。柳长喜说,2009年,小区业委会引进了新物业公司。“我们从一开始就重视小区公共收益,当时和物业公司就约定了停车费各50%,广告费需返还业主40%。”
事实上,即便是柳长喜领导的“强势”业委会也面临一个问题:小区公共收益由物业公司收取,但物业公司实际收取了多少,业委会掌握不了这个账。假如物业公司向业委会报假账,那么业主的公共收益就将受损。
2009年后,华城广场小区引进新物业公司后,业委会采取包干的形式要求物业公司固定返还公共收益金。今年,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每年向业委会支付公共收益26万元。2008年至今,小区业委会每个季度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使用明细。
“既然是小区公共收益,理应惠及业主。”柳长喜说,今年年底,业委会正在考虑是发物资还是以发现金,将公共收益返还给业主。
【律师说法】
付军律师认为,该小区对公共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做法值得称道,也是公共收益归属的根本体现和最终目的。
法律规定业委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业委会可以授权物业管理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但法律并未禁止可以用作业主福利。
公共收益在补充公共维修资金后还有节余的,用作业主公共需要或者福利,也是充分发挥了物权的效益。
记者张勇军 见习记者李元 实习生莫淑壹 唐琴 王珊
当你在小区发现,有商家在小区摆摊设点,电梯和小区外墙挂上了各种广告,小区公共道路上停满了车辆……你是否意识到,这些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然而,这笔钱到底去了哪里,它该用在何处?也许你压根就没留意,更不知道该如何去查?
小区公共收益,你搞清楚了吗?请打电话82333333,或@武汉晚报,发表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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