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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文明
3日,本报《高速路救援、停车费:近7万!》一文见报后,山东高速京沪分公司(济莱高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表示因设备有限才找社会救援队,事先已征得车主同意。而救援队老板称,之所以收费高是因为临近春节并下雪。对此,车主孟先生表示了异议,围绕“天价”救援费仍存在争议。山东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历城大队就“天价停车费”做出解释,他们定点的这处停车场名为“金轩停车场”,有营业执照。停车场看管人员称每天100元是不了解政策,他们会监督停车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并要求停车场整改,悬挂营业执照和收费公示牌。
天价救援费
4.8万元救援费因临近春节并下雪
对于4.8万元费用如何产生的,济莱高速方面表示,他们咨询了救援队负责人,事故车在深约6米的边沟且距离路面较远,100吨吊车不能吊起才改用200吨,他联系了多个200吨的吊车厂家,但各家都因临近春节、天降大雪路上危险、吊装危化品等原因予以拒绝,有一家同意但提出费用最少要2.5-2.6万元。另外,4.8万元也并非单纯的吊车费用,还包括另外两辆事故车的救援费用。
3日晚,记者又联系了车主孟先生,他表示,就算吊车费用是2.6万元,另外两辆车又没有翻下高速,直接被拖走了,而拖车服务是免费的,为何却收4.8万元呢?
事前有无征求同意双方说法不一
对于为何找社会救援队,济莱高速路政解释说,现场情况十分危急,为尽快恢复道路畅通,需调用社会救援清障设备,征得事故车主同意,并在社会救援队和事故车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救援队雇用一辆200吨吊车和一辆50吨吊车协助救援。
对此,孟先生也表示了异议:“路政人员事先没有征求我意见,我一听要了200吨吊车就问要多少费用,路政人员只是说按规定收。吊车来了后也没和救援队老板协商价格。”
以后提供多个救援队供车主选择
山东高速有关人士说,在分析情况后,京沪分公司(济莱高速)将采取必要改进措施,首先要为济莱路政大队增加大型清障设备。对于超出自身清障能力需要借助社会救援单位的情况,下一步要完善社会救援单位的选择程序,将附近的社会救援单位都列在免费清障服务告知单上,多给车主提供选择,由其挑选。
天价停车费
车辆还在保全提车需交警部门通知
3日,记者来到山东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历城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位于蟠龙村的这处停车场名为“金轩停车场”,2007年济青高速南线开通后,他们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此停车场为唯一定点停放肇事车辆的地点。此外还有交通稽查和高速路政部门处理的一些车辆,也在此停放。
“我们还没通知车主提车,现在车辆还在保全阶段,没有我们的放车单肯定提不走。”高速交警历城大队事故科科长姜先生说,2月21日出来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于2月23日对事故车辆进行保全,只有法院的正式通知此案已处理完毕,他们才会通知车主并开具放车单去提车。
交警称“可能是看管人不了解政策”
在高速交警历城大队,民警出示了金轩停车场的营业执照和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并且表示,停车场收费是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每天100元是不是违反了规定?”记者提出疑问。“可能是看管停车场的人不了解收费政策。”高速交警历城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事故处理期间每天20元,最高收20天,由于春节放假等原因,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已经过去1个多月,在2月23日对车辆保全前这段时间,孟先生只需要交400元的停车费,2月23日之后停放的费用由法院判决。“我们对停车场收费进行监督,市民也可以举报到物价部门查处。”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会要求停车场进行整改,把营业执照和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悬挂出来,并且公示停车收费价格。
事故救援违规收费市民可向本报举报
一场交通事故发生后,救援车“不约而至”,对事故车进行救援后,拖到了“定点”停车场。事故处理完提车时,救援和停车场开出“天价”账单,而不交钱就无法开具提车单并取回属于自己的车辆。
遭遇交通事故后,市民如果被“指定”了救援队和停车场,并且收到“天价”账单时,可以拨打本报82061110热线进行举报,记者将对市民的遭遇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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