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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距0.8米,请还我阳光居民状告规划局程序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4日03:59  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龚柏威 实习生黄良辉 高洁 邵阳报道邵阳居民黄孝强几年前在隆回县桃花江镇资江北路取得了一块土地规划许可证。前不久,他发现有人在紧挨的空地前预备建房,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取得了规划证。黄孝强质疑规划局程序违法,一纸诉状,将邵阳隆回县规划局告到了隆回县人民法院。

  昨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该起行政诉讼案件。

  事件:质疑规划局办证程序违法

  昨日上午9点,原、被告准时到庭。

  原告方代理律师彭义峰当庭提出了诉讼请求。彭义峰说,2001年,原告黄孝强在隆回县桃花江镇资江北路修建了一座房屋,其屋东侧是块空地,2004年,黄孝强办理了土地规划手续,可以在空地上“建四层楼的房子”。

  去年,黄孝强发现杨方且等人在紧挨这块空地的地方建立房屋。黄查看了现场后发现,“如果两栋房子都建好,最近的距离是0.8米。这会影响房子的采光和通风。”更让他感觉“不可思议”的是杨方且等人也取得了规划局的土地许可证。

  “我与邻居都没有见过规划局的人来现场勘查,更没有见过相关公示。规划局的做法不符程序。”黄孝强说。

  彭义峰请求法院撤销隆回县规划局对杨方且等人的土地规划许可。

  焦点:3个焦点直指程序漏洞

  庭审中,双方控辩的焦点有3个。

  彭义峰指出,第一,按规定,规划局勘查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但根据被告方提供的资料发现其中一张表上,勘查与审核均为1人。

  第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规划局办理规划证后,需公示,然后再听证。但规划局在为杨方且等人办理规划证时,办理中和办理后均未通知黄孝强等利益相关人。

  第三,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划》,在该案中,杨方且与黄孝强建成的房屋要达到6米间隔。但杨方且与黄孝强的房子建好后,最近的距离不足一米。

  隆回县规划局副局长郑时斌代表被告方出庭,郑时斌说,规划局当时派出了两名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原告方提供的表格中,现场、审核均只有1人签字,实际上工作程序上的简化。

  至于为何办理完规划证后,没有公示和举行听证,郑时斌说,“先公示后听证”的规定是2010年6月颁布,但因为客观原因,隆回县还没有实施。

  鉴于案情复杂,法官没有当庭宣判,给予原、被告方3天时间考虑,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庭审之后,法院会去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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