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两判房子各一半,她却难办房产证
40年婚姻结束,前夫拒不签字履行判决结果,张婆婆多次找他都没有结果
《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是90年代一部红极一时的电影。这句话,也是不少夫妻离婚后的告别语。三年前,垫江县太平镇的张婆婆与前夫李爷爷离了婚,结束了40年的婚姻。张婆婆心里虽然也一直想说这句话,可是却被现实逼得必须一次又一次地找到前夫。昨天下午3点,记者在解放碑见到了张婆婆。她手里紧紧拿着两份法院的判决书。说起她和前夫的事,张婆婆一脸无奈。
她这40年过得不幸福
71岁的张婆婆,穿着一件碎花短袖衫,头发已经半白。几天前,她刚从垫江来到重庆市区,依然显得有些疲惫。
1969年11月,张婆婆和李爷爷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在很多外人看来,这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可是,张婆婆说,这40年,她过得并不幸福。
“我默默忍受了太多委屈。”张婆婆说,李爷爷的性格很倔。结婚几年后,两人就经常为琐事争吵。几十年来,张婆婆多次想要与李爷爷离婚,可是考虑到子女的成长和家人的面子,她一忍再忍。2009年7月,张婆婆忍无可忍,决定与李爷爷离婚。2009年9月18日,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子女出钱为父母买房
张婆婆这次来重庆市区的目的跟前几次一样,她想再找前夫李爷爷,把房子的事情给办了。“他不接我的电话。”张婆婆有些哽咽。原来,两人2009年离婚时,法院并没有对两人的生活用品及两人居住的一套位于江北区石马河的安置房进行分割。
“这套安置房应该一人一半。”张婆婆说,这套2008年拿到的安置房是两人原来居住的房屋拆迁所得。张婆婆告诉记者,他们原来居住的房屋是一套公房。2007年,李爷爷花2万余元与公房所属公司签订了公房出售协议。“买房子的钱,都是子女出的。”张婆婆的话也得到了她儿子李杰的证实。
法院两判房子一人一半
2008年,李爷爷与重庆某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2009年1月,张婆婆和李爷爷搬到了石马河的这套安置房居住,该房的总价款接近19万元。张婆婆告诉记者,她和李爷爷离婚时,这套安置房还没有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离婚后没多久,张婆婆听说李爷爷要卖这套房屋,然后去住敬老院。张婆婆开始担心这套安置房会被李爷爷据为己有。“房子是我们买给两位老人养老的,不能卖。”李杰说,他也不赞成父亲这么做。
2010年9月,张婆婆向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离婚后的财产进行分割。李爷爷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江北区法院认定石马河的那套安置房属于张婆婆和李爷爷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房屋应按两人各占50%的份额分割。李爷爷不服判决,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3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产证缺签字没法办
张婆婆拿到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兴奋地将判决书复印件交给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让他帮忙办理安置房的房屋权属证书。可是,张婆婆一等再等,依然没有消息。今年1月,张婆婆在江北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1月31日,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将石马河的那套安置房的产权变更为张婆婆和李爷爷各占50%。2月8日,执行法官将执行裁定书送达江北区房管局。没多久,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答复张婆婆,江北区房管局称,按照规定,必须张婆婆和李爷爷都签字,才能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李爷爷一直不肯签字。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75岁的李爷爷。他告诉记者,张婆婆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就是为了撵他进养老院。李爷爷说,他已经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并表示在申诉结果出来之前不会签字。
律师说法> 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也就是说,如果李爷爷一直坚持不出面办理,按照规定,这套安置房的房屋权属证书将很难办。
不过,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的涂绪律师认为,张婆婆在拿到终审判决书后,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涂律师说,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败诉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胜诉方就可以依据已经生效的合法判决书,到法院的执行局去申请强制执行。张婆婆提出申请后,法院就会依据她的申请,向房管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涂律师说,“房管局就应当依据法院的判决,依法进行变更。”
涂律师认为,司法判决高于房管局的内部规定。就算李爷爷坚持不出面办理,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也应该可以成为房管局为张婆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合法依据。对于李爷爷向市高院提出申诉,涂律师认为,申诉并不影响之前已经生效的判决,也不会影响相关的执行。(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实习生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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