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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安徽省等8个省(直辖市)。根据《通知》,我省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现新旧税制转换,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
自国务院决定在上海率先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申报工作,我省成为除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第一个正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试点的省份。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前期我省已做相关准备工作,如对去年营业税收入和拟试点行业的营业税收入进行了初步摸底,拟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省4.6万多户,其中一般纳税人有2600多户。目前试点正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我省将借鉴上海,采用“1+6”模式,“1”是指交通运输业,“6”是指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扩大试点范围,是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目标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而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对我省来说,有利于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提升本省企业竞争力,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皖北振兴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为建设美好安徽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并使我省在以后中部省份增值税扩围改革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意义十分重大。(记者 冯珉 通讯员 杨玉林 汪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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