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女士:我和前夫已离婚8年了,小孩由前夫抚养,现在他已经组成新的家庭并有小孩,我还是单身,请问,我能不能变更抚养权?
饶律师:可通过诉讼方式,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议的,对一方无其他子女的父母应当优先考虑,并且对于年满10周岁的孩子的意见也应当考虑。
乔先生:我公司与广东一家公司通过网络联系了一笔价值近十万元的供货合同,合同是通过传真件合同书的形式订立的。我方收到货后对照清单进行核对,结果发现只有八万多元的物品,于是我们通过传真发出了最终的清单。对方不予认可,非要以发货清单为据,说10万元的货物全部发齐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形,我们谁说了算?
饶律师:应当以你的验货清单传真件为据。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据此,你们双方的传真件合同,虽然没有双方公司的印章,由于你们明确了此传真件系订立合同的形式,也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8月5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董云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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