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晓华)为深入贯彻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 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由新闻出版总署、中央纪委驻总署纪检组、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的督查组,将于8月6日至8日,在我省督查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对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或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351-492210495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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