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日前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根据一年来价格补贴发放情况,对原《联动机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据悉,修改后的联动机制补贴对象扩大至在我市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和领取国家助学金大中专在校生,价格补贴档次由三档增至四档,价格补贴最高提高了16.5元。
补贴对象增加了哪些?
失业人员和领助学金大中专学生
据悉,意见中将原“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更名为“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时,发放办法里增加了“如遇城乡低保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国家助学金调整,则从调整之日起3个月内,对相应保障对象视具体情况停止发放或差额发放价格补贴。”
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在原补贴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市属地方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以及“在物价涨幅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补贴范围”的内容。
补贴标准有哪些变化?
“三档”增至“四档” 月补贴最高提高16.5元
根据我市近年来价格运行情况,在原《联动机制》分三档进行补贴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每档涨幅,三档修改为四个档次。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每人每月价格补贴比例 价格补贴金额
第一档3%—6%时(含下限,不含上限)我市主城区低保标准(330元)的10% 330元×10%=33元
第二档6%—9%时(含下限,不含上限)我市主城区低保标准(330元)的15% 330元×15%=49.5元
第三档9%—12%时(含下限,不含上限)我市主城区低保标准(330元)的20% 330元×20%=66元
第四档12%—15%时(含下限,不含上限)我市主城区低保标准(330元)的25% 330元×25%=82.5元
成都晚报记者对比原《联动机制》比较,修改后的四个档次补贴标准较原标准相比,最低价格补贴标准不变均为33元,最高价格补贴标准由66元提高至82.5元,提高了16.5元.
此外,在发放时间方面,意见将原来的按季发放修改为“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向价格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的价格补贴,以后按月发放,
○同步播报
惠及250万人次 发放价格补贴6亿元
我市自2011年5月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以来,在一年的试行期内,先后四次启动联动机制,向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了价格补贴。累计发放价格补贴6亿元,受益人次约250万。
成都晚报记者 张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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