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东佛山16岁少女为救一名即将被货车撞上的1岁女童,冲上马路将其推开,致腿部被碾压骨折。当地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认为少女、女童及肇事司机均负一定责任,引起社会热议。
记者昨日下午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该局已责令佛山顺德交警部门启动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佛山乐从镇政府通报称,7月2日12时50分许,在乐从镇腾冲社区康德路某饭店对开路段,1岁女童雯雯从饭店门口横过马路,此时刚好有一辆货车经过,撞向女童。危急关头,李舒舒冲上前推开雯雯,但货车刹车不及,雯雯和李舒舒遭车轮碾压受伤。8月1日,佛山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李舒舒为了制止雯雯横过马路,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其过错是造成其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李舒舒要为自己受伤负25%的责任。
“中国好人网”创始人、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认为,就目前的法律环境而言,李舒舒负一定的责任,交警部门的认定无可厚非。但一个简单的定责却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就在于交警认定责任时没有多方考虑,尤其是李舒舒见义勇为的事实。“定责之后,下一步或许只有免于处罚才能平息争议,比如由相关部门发布‘特别免于处罚通告’,或者李舒舒的损失由政府进行补偿。”
“为避免日后发生类似争议,一方面要对见义勇为行为中的‘紧急避险’进行详细解读。”谈方说,“另一方面,要协调统一各职能部门对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意识,在认定责任进行处罚时考虑特殊情况。慈善公益机构及企业等社会力量应当先行动,关爱见义勇为者,关爱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