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黑屠宰窝点制售病死猪肉案审结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钟如君)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广受社会关注的光明新区黑屠宰窝点制售病死猪肉案审查终结,该私宰点老板钟某及其伙计共10人被检方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根据检方披露的细节,私宰点加工死猪时加入了大量化工原料,如甲醛、亚硝酸钠、碳酸钠、氯化钠等,对所屠宰的病、死猪肉进行保鲜和防腐。
与此同时,由该案牵出的执法人员潘某、卜某涉嫌渎职犯罪案件也被检方以食品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四年营业额超100万元
检方查明,来自茂名的钟某于2008年6月发现以前正常经营的猪肉生意利润太少,而收购病、死猪屠宰加工后再销售就能获得暴利,便从2008年6月开始在深圳市光明新区租用了一排空房经营私宰病、死猪的屠宰场,除自行收购并屠宰加工病死猪外,还租赁场地给他人屠宰病死猪。
为了招揽生意,钟某制作了“高价收购淘汰母猪、公猪、病猪、残猪、死猪和各种病猪”字样的小广告在周边养猪场到处派发。近四年间,该私宰场的营业额达100万余元人民币。
经检测,钟某宰杀的死猪肉检验出大肠菌群超标、口蹄疫病毒、圆环病毒、高致病性蓝耳病病毒。这些猪肉大部分流向了菜市场、小饭馆、工厂饭堂等,还有一些拉到了深圳周边地区,制成了腊肉向各地销售。
执法人员“通风报信”
从2008年6月至2012年4月,尽管钟某的私宰点多次被举报,被检查达11次,却次次都“化险为夷”,还越做越大。这离不开光明新区光明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潘某、张某、卜某等人的“关照”。
2010年11月,光明执法队根据举报查处了钟某一处专门私宰死、病、残猪的私宰场。事后,钟某找到时任执法队南片队队长的潘某说情,承诺会感谢他。潘某很快同意,在明知钟某违法的情况下,多次暗示下属人员张某、卜某对其关照。
次年11月,卜某协助潘某查处街道南片区东周社区的打击非法私宰等工作,和钟某谈好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好处费。随后,卜某先后四次参与查处钟某私宰点行动,每次都在行动前给其通风报信,使其逃避查处并将正在屠宰的死、病、残猪转移。
今年4月10日,光明街道组织联合检查,查处了钟某的私宰场,交光明执法队处理后,在潘某默许下,张某将查获的12头死、病、残猪抛到钟某指示的鱼塘内。
随后,钟某又叫人把猪肉捞回卖掉。潘某还特地通知钟某,称此次查处行动的消息是光明房屋出租管理所管理员上报的,让其尽量和房屋出租管理所搞好关系,避免再次被举报。
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潘某在履行职务查处私设屠宰场和非法屠宰禽畜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接受钟某的请吃饭,并四次收受好处费共计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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