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黄希平 实习生 彭映红)开发商未经环保审批破坏小南山生态环境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详见8月3日B07版)。昨天傍晚,该项目已停工。建设单位深圳市诚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完善手续后再开工。
国土委说法有变:工程已取得临时用地许可
针对该项目手续是否齐全的问题,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于2日答复称:“道路工程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也强调,涉事临时通道工程“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该局已经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
昨天下午,工程建设方针对本报报道作出解释,“我们在临时道路工程开工之前,已经跟国土部门签订了临时用地合同,并合法取得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一位黄姓经理如是说。随后,记者就此问题向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局核实,该局回应称,该工程确实已经取得了《深圳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前之所以回函称“道路工程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是因为“当天答复匆忙”。
两单位对环评手续说法不一
在昨天下午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再次给本报发来的一份关于涉事道路工程的书面回函中介绍,由于半山腰住宅项目所在用地道路不通造成无法施工,建设单位遂向该局申请临时施工通道用地,并于2012年5月“提供了南山区城管、环保水务部门就该项目的相关审批意见,及该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审批要件,由于该申请符合《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我局同意了该公司的申请。”
究竟环保水务部门就该项目是否提供了审批意见?本报记者就此向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再次核实,相关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没有这么回事”,“当时建设单位拿着申请来到我们这儿,我们就从专业的角度给他们提供了一些建议,叫他们应该如何依法申请环评手续,他们曲解了我们的意思。”该工作人员再次强调,涉事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属于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将完善手续再施工
本报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周边居民强调,开发商不应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挖“绿肺”,破坏小南山郊野公园的生态环境。
本报报道见报后,该工程直至昨天傍晚才停工。对此,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工作人员给出解释称,南山区环水局尽管已经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但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此行政处罚决定的话,南山区环水局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权”,没有权力到现场强制其停止施工,只能是在法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期限后,将案件移送法院,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
昨天,建设单位也对本报报道作出回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于昨天下午5时许正式停止施工,等到包括环评在内的各项手续齐全后才会重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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