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赵川 实习记者 邓红丽 通讯员 钟如君)广受社会关注的光明新区黑屠宰窝点制售病死猪肉案,有了新进展。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终结,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对该私宰点老板钟某及其伙计共10人提起公诉。与此同时,由该案牵出的执法人员潘某、卜某涉嫌渎职犯罪案件,也被以食品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据悉,2008年6月,来自茂名的钟某发现正常经营的猪肉生意利润太少,而收购病、死猪屠宰加工后再销售却能获得暴利,便在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木墩村,以每月150元人民币的价格租用一排空房,开始经营私宰病、死猪的屠宰场,除了自行收购、屠宰并加工病、死猪外,还为他人提供病、死猪的屠宰场地并收取场地费。经过长时间的经营,钟某先后认识了陈某等9人,并共同开始经营该生意。截至2012年4月,该私宰场的营业额达百万余元人民币。
长达近4年的时间内,尽管钟某的私宰点多次被人举报,执法人员也先后检查11次之多,但其“死猪肉”私宰点却次次都“化险为夷”,并且“坚强”生存、越做越大。这些都离不开光明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潘某、张某、卜某等人的“关照”。期间,卜某和钟某谈好按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好处费,同意关照,并先后四次参与查处钟某私宰点行动,并在每次行动前给其通风报信,使钟某逃避查处,并将正在屠宰的死、病、残猪转移。潘某也在履行职务查处私设屠宰场和非法屠宰禽畜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接受钟某的吃请,并四次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