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据光明网消息, 记者昨天上午从北京市检察长会议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将“7·23”动车事故专案交由北京检方查办。
2011年7月23日,D301次列车在甬温线永嘉至温州之间的高架桥上与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导致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39人死亡、192人受伤。2011年12月底,调查组公布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列车控制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还有54名责任人被追责。
当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马登民表示,“7·23”事故被追责人员,可能有部分已涉嫌渎职方面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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