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何泳)国务院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到广东、深圳等10个省市。昨天,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深圳市拟于11月1日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据悉,同一批开展试点的省市还有广东、福建和厦门。
下半年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10个省市将延续上海模式,试点行业不变,试点政策不变,试点方案不变。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依照上述试点方案、试点办法和有关规定,交通运输业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现行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其销售额和3%的增值税征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不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相关政策,则给予取消。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 (下转A3版)
(紧接A1版)纳税人兼有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使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目的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据了解,在营改增试点初期,部分企业税负会有所增加。这是因为部分试点企业设备更新、增添速度放缓,相应进项税少,抵扣不足。这只是试点初期的过渡现象,随着部分企业增添、更新设备,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的企业面将逐步下降。对部分企业因税制转换引起的税负增加问题,我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政策。
据了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自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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