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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秋季开学后,合肥市幼儿园都将有一份园方责任保险,如果幼儿在幼儿园出现意外,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最高可获赔30万元。保费由合肥市财政统一支付,此举在我省尚属首次。
园方责任险投保范围是公办(含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办)幼儿园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保费为每人每学年3.5元,由合肥市财政统一支付,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另行收费。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万元。该项保险的实施,不但保障了幼儿的安全,也缓解了幼儿园的办学压力。
除了幼儿园外,今年中小学也将继续推行校方责任险。保费为在校生每生每年5元,在校教职工每人每年30元,学校为被保险人。保险期为2012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8月31日24时止。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办公经费中支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出资人承担;保险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叶晓本报记者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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