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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雄 祝文胜
为赚快钱铤而走险,贩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日前,经湖南省汝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有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朱有清是汝城县人,平时以打零工为生,没有固定工作。得知贩卖红豆杉能获取高额利润后,发财心切的朱有清动起了歪脑筋。在一次酒场上,他结识了董某和刘某,三人决定合伙贩卖红豆杉。2011年10月23日晚,朱有清等三人合伙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14株红豆杉,随后分头联系“下家”。次日,“下家”薛某找上门来,三人以7万元的价格将3株红豆杉卖给薛某。同年12月25日,三人又以9万元的价格将另外4株红豆杉卖给薛某。就在他们交易的当天,警方将朱有清抓获。今年4月,董、刘二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李江雄 祝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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