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8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调整相应的出口报关流程。改革后,我市进出口企业不需要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科进行现场逐笔核销,外汇管理科将对企业实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
据了解,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自8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一是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自改革之日起,我市将实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试点法规,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是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
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四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改革后,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五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六是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业务处理。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止7月31日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企业应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口外汇核销手续。自8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不再出具核销单。(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