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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实行政府买单后,孩子安全有了更好的保障(资料图)
据江淮晨报报道,8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2012-2013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布置会上了解到,今年秋季开学起,合肥市公办园、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园须购买“园方责任险”,投保经费将由政府全额“买单”,每名受伤害幼儿年累计赔偿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公办园、民办园均“受保”
园方责任险具体指什么?哪些幼儿园能享受这一政策?对于家长的疑问,合肥市教育局解释称,园方责任险是由幼儿园作为投保人给幼儿投保,因园方过失导致幼儿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应该说,园方责任险的内容基本上覆盖了学生在幼儿园内容易发生的各种伤害。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食品、饮用水、玩具文具等不符合国家或者合肥市的安全标准,所造成的幼儿伤害;拥堵挤压、跑跳过程中发生的运动伤害、学生打斗或者误伤所造成的伤害、食物中毒与校内交通事故等。
全市依法设立的公办(含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办)幼儿园、经教育局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都会被列入“受保”的范围内。
根据规定,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最高可获赔偿3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合肥市还将建立多级理赔渠道并引进“第三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来完成协调、仲裁、诉讼等处理程序。
投保费由政府“买单”
经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2012-2013学年度中标保险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及所属机构。
园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为学校,所需经费由财政或学校买单,不向学生收取,其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5元,学校按9月15日实际在册学生总数投保。园方责任险按学年度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苗青、刘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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