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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创意”宣传单
“你好,看看我们的5D电影!”年轻的小伙子一张传单递过来,“十块钱?当街发人民币?”定睛一看,又是商家的障眼法。原来这是一家5D电影院利用十块钱的人民币作为背景,印制宣传单当街发放。老板称,步行街有多家类似电影院,竞争压力大,直接发“人民币”才有诱惑力,所以才想到这样的“创意”。律师表示,商家的这种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立即停止。
惊讶:拿“人民币”当传单发?
据江淮晨报报道,8月2日,网友“谢安老爷”挽着女友闲逛淮河路步行街。刚走到步行街尚街的门口,两人就接到一张传单,本以为也就是普通的小广告,可一瞅,“谢安老爷”眼前一亮,“十块钱?逛街能白捡钱。”不过,仔细看看就淡定了,又是商家的障眼法。
所谓的十块钱其实是步行街一家“5D电影院”的优惠券,“原价28元,抵现金10元。”别小瞧,这传单还真做得有模有样,叠起副券和10元面值的人民币几乎一模一样。
这张传单就像是把十元人民币打印了出来,拉长了之后在右边写上“壹拾元副券”,左边写上了“5D电影”,正下角印着商家的具体地址、观看热线,背面则是店面的线路图等等。
商家:压力大,宣传要有创意
8月3日,记者来到现场走访,果然,很快就被塞上了一张“十块钱”。旁边同样接到“人民币”的几位小姑娘一阵唏嘘,“搞得跟真钱一样。”
面对记者的采访,小姑娘们一阵嬉笑后,也隐约感觉到这种做法有些不妥,“这样做不太合适吧,毕竟是人民币,不能瞎搞。”
负责发宣传单的是位年轻小伙子,他自称就是这家“5D电影院”的负责人,也是他自己想到了这个“创意”。
据其称,影院决定用派发现金抵用券的优惠吸引顾客,在设计宣传单页的时候,他想到了现金的吸引力,“直接发钱这多有诱惑力!”后来接着想到,既然是现金抵用券,不如就直接做成现金的图样。
当问起是否想过这样的做法不太合适,小伙子耸耸肩,“竞争激烈,压力大,管不了太多。”他介绍说,步行街现在有多家“5D电影院”,竞争非常激烈,为了招徕观众,各商家除了价格战之外,一直都想方设法在各方面出奇招。
律师:违反规定,应立即停止
广告传单能这样做吗?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律师予以了否定。律师表示,从主观上来说,商家的这种行为虽然没有贬损人民币的意味,但其具体行为的确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就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应予以禁止,违反此项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律师称,希望商家能立即停止发放,即时更正。(顾大局、琚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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