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东升本报见习记者王春
安徽籍农民工王成军三年多的维权终于有了结果。近日,他拿到最后一笔8万元赔偿款,每月还能获得伤残及护理津贴2000元。7月26日,王成军和妻子放着鞭炮,来到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表示谢意。
“是4万元周转金救了我们一家!”王成军的妻子郭春华回忆起这几年的经历,感慨万千:“丈夫在上班的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自己辞职照顾他,两个孩子也不得不停学了,最难的时候连吃饭都发愁,一度想死掉算了,没想到徐律师会一直帮我们一家维权,中心还给了一笔钱急用,所以,当拿到赔偿款的时候,我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这笔周转金的钱还到法律援助中心。”
“很多上门求助的人最迫切需要的往往不是法律上的援助,而是活命钱!”浙江省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爱华做了十多年的法援工作,对此深有体会,她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像王成军这样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竞合,维权周期很长,往往鉴定就需要半年多时间,当事人根本没有财力与精力去维权。能否有足够的费用治疗?能否维持基本的生存?这些是他们最关心的。
2009年年底,舟山市在全国首创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市财政拨款50万元设立法律援助周转金经费,由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回收、周转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完整”。
和王成军一样,来自河南的崔文永也是首批周转金的发放对象。崔文永在舟山一家船舶公司工作时,不慎被大火烧伤,造成四级伤残。公司在支付住院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赔偿,使其生活陷入了窘境。妻子拉着4岁的孩子找到法援中心求助,中心启用了5000元周转金,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在徐爱华的努力下,企业与崔家之间的关系由冲突转为理解,企业负责人借钱支付了工伤赔偿款,中心不仅收回了发放给崔文永的周转金,还为他调解获赔了30万元。
据舟山市司法局局长周继跃介绍,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向22名贫困受援人分别发放法律援助周转金33万元,为他们挽回了经济损失近430万元。由于周转金对受援人的支持,使得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大大提高了,两年成功调解案件600余件。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志忠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为了服务更多的困难群众,除了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外,今年开展“法律援助创先争优年”活动以来,浙江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便民利民创新举措不断。杭州、宁波创造性地实施了合同制、签约制案件指派方式,嘉兴开通了法律援助服务申请的掌上平台,衢州开通了法律援助QQ视频服务等,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的法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