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赵瑞雪)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将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限价商品住房的面积、销售价格、申购资格、上市交易等都做了相关规定。
建筑面积:单套90平方米
限价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具体户型设计方案由区县规划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并报市规划、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销售价格:周边商品房价的85%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在综合考虑土地成本、建设标准、建筑安装成本、配套成本、管理费用、利润及周边区域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基础上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周边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85%左右。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已确定的销售价格,按照代数和等于零的原则自主确定房屋的楼层差价、朝向差价,但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具体的销售价格确定后,限价房开发企业应及时向物价、房产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申购资格:现住房人均低于20m2
申请《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m2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家庭。(二)在本市工作且连续交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无房户。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5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已取得《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的家庭,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出售自有房屋不满2年的,不得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不得再次购买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在房屋交付使用前退出租赁住房。
上市交易:满5年后方可交易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不再收取增值收益。已经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记者赵瑞雪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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