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8月3日讯(分站记者 青琪 通讯员 刘瑾)几句话不合,竟挥刀杀人,今年2月发生的那起震惊一时的株洲县五中学生命案一定让很多人印象深刻。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如何更好的减轻事件造成的伤害是全社会都在面临的问题。8月3日,湖南株洲市中院将株洲县学生命案的双方当事人和专业心理咨询师邀至一起,面对面展开心理辅导,这也是株洲市首次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引入心理辅导。
与成年人重大刑事犯罪不同,未成年人在犯罪审判后,必将有一个重新走入社会的过程,“如果他们不能正确对待判决,不能真正从心里认同判决,那么这对其今后一生都可能产生影响。”株洲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刑长韦曼辉介绍,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市中院联合市妇联,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进行心理介入。
以株洲县学生命案为例,案件的发生,对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家庭而言,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应该如何尽可能的降低伤害产生的持续影响?“从案件开始阶段,就邀请专业的心理辅导团队介入,对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及其家庭进行心理辅导,以加强法律审判的社会效果。”
韦曼辉表示,目前株洲法院系统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心理辅导工作尚处于尝试阶段,但希望通过心理辅导的方式,让被告人不但从法律上,更从心理上认罪伏法,真诚悔罪,同时对今后的人生也要不言放弃,“而且让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的家庭,在案件发生后如何正确的回到原来生活的轨道中,找到方向。此外,还要让社会通过案件的处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不和谐因素。”
[稿源:红网]
[作者:青琪 刘瑾]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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