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遥 图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罗涛)因争抢婚纱拍摄点发生纠纷,两家婚纱摄影公司数十名员工发生持械斗殴,日前,宝山检察院对该起案件提起公诉,12名参与斗殴的摄影师及摄影助理被送上法庭。日前,12名被告人因聚众斗殴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2011年5月27日上午,某婚纱摄影公司摄影师秦某,与另一家婚纱摄影公司的摄影师周某同在宝山区罗店镇美兰湖拍摄婚纱外景。在一座栈桥上,两人为抢夺拍摄点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其间,周某被秦某推入湖中。周某爬上岸后,立即打电话叫同事来帮忙。之后,双方共聚集摄影师及摄影助理20余人持高尔夫球杆、梯子、垫板、板凳、灯架等拍摄工具,发生殴斗,致使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殴斗发生后,宝山分局刑队接警赶至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该案12名被告人结伙,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12名被告人系主动投案,同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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