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伦敦今日电(特派记者高兴)伦敦奥组委昨天发表一份《自行车委员会的决定》公报称,任何队伍都不能对裁判组的决定提起申诉,这就意味着中国自行车队的申诉被驳回。同时,中国队因在8月2日比赛后有成员站到裁判台上而被处以200瑞士法郎的罚款。
在8月2日晚上进行的伦敦奥运会场地自行车团体竞速赛中,中国女队在决赛战胜德国队的情况下,被判犯规后仅获银牌。
为此,中国自行车队8月3日举行了媒体见面会,表示将向国际自盟和国际奥委会提起申诉。
中国自行车队在申诉书中称,“在场地女子团体竞速赛中,郭爽和宫金杰在预赛和资格赛中分别以32秒447和32秒422的成绩两次打破世界纪录,并在决赛中以32.617秒的成绩获得冠军。但由于被裁判判为犯规而降为亚军。事后,我们认真观看了现场的比赛录像,研究分析了团体竞速赛比赛的规则。因女子团体竞速是第一次被列为奥运会场地比赛项目,规则并不完善,并没有具体关于判犯规的规定,也没有从规则当中找出来中国运动员违规的依据。”
对于中国车手的犯规,官方解释是“中国队提前接力被取消成绩”,其依据的是规则第3部分第2章的第153条,但并没有明确具体说明中国队是怎样犯规,只是指出中国队犯规同英国女队一样都是“提前接力”。
对此,中国自行车队在申诉中指出,“我们观看了视频,并没有找出中国运动员犯规的依据。裁判在比赛现场已经公布了中国队成绩第一,名次第一的情况下,又改判中国队降级。现场比赛大屏幕没有进行慢动作回放,当中国队要求裁判观看视频的时候,裁判以不礼貌的态度拒绝了。对此简单没有依据的判罚,我们认为有悖奥林匹克精神,我们要求重新审理,找出充分的规则依据。现在我们按照程序向国际自盟和国际奥委会提起申诉,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和改判。”